本网讯(李朦晓、山越恒、郑少康、罗宜瑞、余芮婷)近日,当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现场巡查+路面监控,查实一起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沿途泄漏、污染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
7月16日,市城管局执法队员沿坝慈大道巡查至环城东路时,发现路面有石灰渣遗撒痕迹。经查,当日17时07分,驾驶员路某某行驶过程中,因篷布未盖严实,导致车上所载石灰渣沿途遗撒。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理整改。
经调查认定,路某某驾驶运输车辆运载散体物质,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造成遗撒、污染路面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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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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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运输从业者自觉遵法守法,共同维护当阳整洁、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