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颁布,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也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行方向。作为党校工作者,在党校职能定位下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是责无旁贷的历史担当。
民族团结关乎各族人民最根本的利益,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该法的制定出台,将民族团结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明确了各族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对民族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民族大团结、大交流、大融合,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步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法治的保障和引领,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更有章程、更有力度,能更好地凝聚起各民族同心同向、携手前行的强大合力。
党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在学习贯彻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肩负重要职责。要把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融入干部教育培训过程中去,帮助党员干部领会法律精神实质,增强对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做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还要立足党校职能职责,紧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开展相关理论研究阐释,用通俗易懂的大白话讲好民族团结故事,传播法治精神,让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在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己,在遵纪守法中树立良好形象,在维护民族团结上争当表率,身体力行地影响带动周边人,共同营造各族人民一家亲的和谐局面。
以法治固根本,用行动聚合力。新时代新征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依然任重道远。作为一名党校人,我们也将一如既往地坚守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将学好用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到实处、落到深处,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们要做维护民族团结、实践民族团结的自觉行动者,用好党校之力,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邹雪莲(“我们正当阳”团队、中共当阳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