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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当阳市委关于镇(办事处)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7年3月1日)
镇(办事处)党委换届后,全面推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是党的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促进党内和谐的迫切需要,是提高镇(办事处)党委的执政能力和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为适应新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就镇(办事处)党委换届后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履行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进一步强化镇处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镇(办事处)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要注重协调好党委与人大、政府等各方面的关系,从机制上实现党委对各方面的领导,使各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镇(办事处)党委建设成为引领镇(办事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领导核心。
二、明确党委及其组成人员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镇(办事处)党政关系。镇(办事处)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对本镇(办事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政组织和本级党委决议、决定的具体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管理干部。
镇(办事处)党委书记、镇长(行政主任)的主要职责是,主持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行政)全面工作,承担党委集体领导的主要责任,对本镇(办事处)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承担总的政治责任。
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主持镇(办事处)全面工作,分管镇(办事处)经济工作,主持人大全面工作。
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副镇长(行政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镇处行政管理的常务工作。
镇(办事处)党委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参与镇(办事处)党委集体领导,在分工范围内实施决策、领导。
镇(办事处)党委、人大、政府成员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统一分工,不交叉、不重叠。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镇(办事处)党委决策机制。要规范党内议事决策规则,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要广泛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决策前的个别酝酿和沟通。镇(办事处)党委要强化对镇(办事处)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决策,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各镇(办事处)党委要不断研究探索新体制下党委工作的运行规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党委议事规则,细化工作规程。对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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