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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推行党委组织部门派人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当阳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党委组织部门派人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
该制度规定,全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在确定干部任免专题会议时间之后,要提前3日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会议时间和相关准备情况。市委组织部接到报告后,视情况派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应于会前认真审查选拔任用对象的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环节是否健全,审查干部职数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应及时指导党委(党组)更正或补充完善,再上会讨论。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时,列席人员应对会议程序、参会人数、讨论表决、遵守有关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应及时指出。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讨论干部会议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对干部任免结果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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