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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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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3  |
宜昌市教育招考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规范优录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根据鄂招办2007(28)号《关于2008年审核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宜昌市教育招考中心审核城区各中学优录证明材料的时间为3月10日至14日。县(市、区)同等条件下优录终审工作与此同步进行。办理五峰、长阳少数民族优录证明原始材料审查时间为3月5-6日。 省招办办理宜昌市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时间为3月31日,各县市区一律直接到省招办办理加分优录审批手续。 二、优录对象 优录对象参照(鄂招委[2007]1号)《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执行,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是否有效或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三、办理办法 1、加分投档的优录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办初审,省招办终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录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办初审,市教育招考中心招办终审。五峰县和长阳县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证明材料由宜昌市教育招考中心终审。 2、考生优录申报工作由所在中学负责统一办理。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在审核时须填写相关项目的《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的相关原始证件。经中学审查合格后,按照程序报经相关单位审查。 城区各中学在规定的时间内(见附件)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对象名册》(A4纸张打印,加盖公章)、考生优录申报登记表(附原始证件)及优录信息光盘送市招考中心审核。上报材料时,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册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名册要分开打印,考生优录申报登记表及原始材料必须按照优录类别、名册顺序进行整理。 3、优录信息录入工作由各县市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城区中学优录信息录入工作由各学校负责。录入软件一律使用省招办下发的优录信息录入程序(在宜昌招考论坛上下载),并保证信息全面准确。优录信息光盘在报送优录材料同时报送市招考中心或省招办,信息盘上应有信息管理人和信息责任人签名,信息盘中的数据与报审的证明材料应一致。 四、办理要求 一要严格把关。必须按规定审核相关的优录原始证件。各地招办要根据鄂招办(2007)28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优录对象的条件对考生的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优录条件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审批。 二要层层公示。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首先由中学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县(市、区)招办。初审工作结束后,市招考中心将在宜昌招考网上公示全市优录考生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在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市招办举报。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 三是加强领导。各县市招办要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中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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